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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World Courier交运任何货物以进行运
输,托运人代表所有运输方同意,(a) World 
Courier运输该单货物受本条件规制,(b) World 
Courier不是公共承运人,以及(c) 本条件未规定
World Courier有义务接受向其交运的任何物品
以进行运输。本条件中的加粗词语如果未在本条
件正文部分进行定义,则应具有附后并且纳入本
条件的附件赋予的含义。 


1. 托运人的保证与承诺: 

1.1 托运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a) 托运人是货物的货主(或货主的授权
代理人),且被授权为运输目的交运货
物并签署运单; 


(b) 运单上的所有信息是准确、完整而且
现行有效的,并且运单上所列的“运输
申报价值”(如有)未超过托运人在货
物于指定目的地交付之时对货物享有
的实际利益之价值; 


(c) 货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为运输目的进
行了适当而且充分的准备、包装、贴标
签和标记,托运人已经获得运输所需
的所有适用的许可证,并且该等许可
证在整个运输期间保持有效; 


(d) 任何运输方均非被禁主体,非由任何
被禁主体拥有或控制,亦非代表任何
被禁主体行事; 


(e) 快递组织的任何成员不会因货物运输
或涉及货物的其他交易而受到任何制
裁、处罚或权利主张,无论是何类型
的,包括有关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权利主张;以及 


(f) 货物未包括: 


(i) 武器、弹药、爆炸物或可能藏有或
滋生害虫或有害动植物的物品; 



(ii) 根据运单占有或运输该货品将违
反适用法律的任何受限货品,或
者适用法律或任何相关部门禁止
运输的其他任何物品;或者 


(iii) 货币、金银条块、可流通现金等价
物或证券。 


1.2 对于每单货物,托运人同意: 


(a) 在运单上注明该单货物的内容是否易
碎,是否在运输途中易于损坏,或者是
否需要特殊操作以实现安全运输; 


(b) 在交运该单货物之前,将该单货物的
任何温度控制要求通知World 
Courier,包括该单货物的内容以及所
要求的温度范围; 


(c) 在交运该单货物之前,将该单货物中
的任何危险货物的确切性质书面通知
World Courier,并且遵守适用法律以
及World Courier与该等危险货物的
运输有关的一切要求(假定World 
Courier接受所交运的该单货物); 


(d) 立即以书面形式提供World Courier
履行运输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包括适
用法律要求的与危险货物有关的信
息; 

(e) 遵守适用法律以及任何相关部门的与
货物有关的一切要求,包括许可证要
求;以及 


(f) 确保收货人适当完成一切进口文件手
续。 


1.3 一旦托运人违反本条件中的任何陈述、保证
或承诺,World Courier可以终止运输。此
时,World Courier对运输和该单货物的责
任即应完全终止,并且World Courier可将
该单货物放置于其选择的任何地点,供托运
人自费收回货物。之后,World Courier将
(a) 书面通知托运人其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
行动,以及(b) 有权一经要求即应获得该单
货物的全额收费,并应获得针对该等违约和
World Courier根据本条采取的行动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的更多补偿。 


2. 运输和交付: 

2.1 World Courier保留选择货物运输方式和路
线(以及中途停留)的权利,并且可将任何
货物与其他货物进行合运。最终收费将根据
World Courier选择的实际运输方式和路线
计收。通过铁路、海路或内陆水道方式运输
任何货物:(a) 由World Courier作为托运
人的代理人进行安排,并且World Courier
不因此承担任何类型的责任,并且(b)必须遵
守签约承运货物的铁路、海运或内陆水道承
运人的运输条件。 


2.2 World Courier可以根据其自行确定的任何
条款,将任何部分的运输分包给快递组织的
任何成员,但前提是World Courier仍对该
部分运输的履行承担责任。托运人不得就货
物和/或运输向除World Courier以外的快
递组织任何成员提出任何类型的权利主张,
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委托保管或其他任
何法律理论。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
World Courier在本条件项下享有的一切抗
辩、免责、豁免、限制和权利适用于整个快
递组织,并且每一快递组织成员有权强制执
行该等规定,如同该等规定明确是为该成员
的利益而设,而且在签署运单时,World 
Courier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系为其自身并
且作为前述各人的代理人和受托人行事。 



2.3 如果由于超出World Courier控制的任何
原因(包括由于收货人拒收或任何不可抗力
事件),无法按照运单所列地址向收货人交
付货物:(a) World Courier会将货物退运
至货物交运地点或World Courier经合理
行事选择的其他地点,并且通知托运人;(b) 
一经要求,托运人即应支付因前述无法交货
情形而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储存费
用;且(c) World Courier不因前述无法交
货情形承担任何责任。 


2.4 允许快递组织的任何成员打开并检查(包括
通过X光)任何货物的内容,包括其中的任
何电子数据或信息。World Courier不因该
等检查,包括由于因该等检查而引起的任何
延迟或损坏,而以任何方式负责或承担责
任。一经要求,托运人即应立即提供访问该
等电子数据或信息所需的任何密码。 

2.5 如果托运人尚未指定清关代理人,托运人(a) 
指定World Courier、快递组织其他成员以
及前述各方代表托运人选定的第三方代理
人在一切方面作为托运人的清关代理人(而
非作为委托人)行事,并(b) 应立即提供确
认前述指定以及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一
切信息并签署确认前述指定以及遵守适用
法律所必需的一切文件。 


2.6 World Courier保留对出租或租借给托运人
的一切包装容器(包括凝胶包和温度记录
器)的独占所有权。托运人自行承担该等容
器的一切灭失或损坏(但不包括正常磨损),
并且有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后立即将该等容
器归还给World Courier。 


2.7 World Courier未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无
论是何种类的,并且在被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声明不承担并且排除成文法或普通法默示
的一切保证和其他条款。 


3. 收费、费用、预付款;无抵销: 

3.1 托运人应向World Courier支付根据(a) 为
运输目的交运货物之时,在交运地点适用的
费率,或者(b) 托运人和World Courier约
定的费率、收费或费用计算的运输费用。对
于运输的特定组成部分,可能适用附加费,
包括预先付款和危险货物的操作费。所有收
费不含(x) 相关部门征费,以及(y) World 
Courier就货物向第三方支付的预付款和代
垫杂费。任何相关部门征费或该等预付款或
代垫杂费应由托运人自行承担,并且由托运
人支付,而若World Courier已经先行支付
该等款项,则一经World Courier要求,托
运人即应向World Courier偿付该等款项。 


3.2 一经要求,托运人即应全额支付收费,除非
World Courier依其自行裁量就应付给
World Courier的任何款项授予账期。在授
予账期的情形下,收费应于发票日期起30
天内全额到期应付并以可用资金的形式支
付至World Courier的账户。托运人在本条
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义
务,而且不得有任何减少、抵销、反请求或
延迟。除非World Courier公司预先给予书
面同意,否则不允许利用信用卡付款。World 
Courier可以要求托运人预先支付预期的相
关部门征费或第三方预付款或代垫杂费,并
将无息持有任何该等预先支付款项。如果截
至任何款项的到期日,World Courier仍未
收到该笔款项,在除其他救济之外,World 
Courier还将收取根据(a) 月利率1%以及
(b) 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二者中的较低
费率按日计算的滞纳金。 


4. World Courier对灭失、损坏、延迟的责任: 

4.1 World Courier对货物因任何原因灭失或损
坏所负的责任将根据强制性法律确定并加
以限制。若无强制性法律,World Courier
只对因其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该等
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而且该等责任不得超
过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高者:(a) 每千克22
特别提款权,以及(b) 150美元;但前提是,
在任何情形下,World Courier的责任不得
超过货物的重置成本、维修成本或复原价
值,以其中金额较低者为准。 

4.2 不保证交付时间。World Courier对货物运
输因任何原因发生的延迟所负的责任将根
据强制性法律(如适用)确定并加以限制。
若无强制性法律,World Courier不对因任
何原因延迟履行运输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
损害承担责任。 


4.3 除非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要求,World 
Courier不对以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 直接或间接的利润、销售、业务、商誉
或声誉损失,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者间
接的或随附发生的损失; 

(b) 托运人或任何第三方(包括被World 
Courier聘用作为运输方代理人的任
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
损害,包括由于托运人的不当包装;或
者 


(c) 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4.4 对于因World Courier的过失或故意不当
行为造成任何货物灭失或损坏,托运人可以
通过(a) 在运单上填写运输申报价值(金额
不得超过100,000美元)并且(b)向World 
Courier支付World Courier就之所报的附
加费的方式,增加World Courier根据第
4.1条就该等灭失或损坏所负的责任;但前
提是,在任何情形下,World Courier的责
任不得超过货物的重置成本、维修成本或复
原价值,以其中金额较低者为准。 

4.5 World Courier对任何运单发生的一切事件
所负的最大累计责任(但不包括根据第4.1
条和第4.4条对灭失或损坏的责任)以货物
收费为限。 


4.6 有权收到所交付的货物的人收到货物而未
提出异议构成货物已经根据运单交付并且
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关于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通知应注明该灭失或损坏的性质,而
且必须在货物交付之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
World Courier,除非该灭失或损坏并非显
而易见,而在此除外情形下,通知须在(a) 强
制性法律(如适用)规定的期限内,或者(b) 
(如无强制性法律)为运输目的交运货物之
日以后的60天内提供。如无强制性法律,
未在前句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权利主张在
一切方面予以放弃。 


4.7 对World Courier提起法律程序的时间限
制见强制性法律(如适用)的规定。如果没
有强制性法律,World Courier即被免除就
运输承担的一切责任,除非在为运输目的交
运货物之日起的九个月内法律程序已被适
当提起并且该等法律程序的书面通知已提


交World Courier,但与针对收费提出的权
利主张有关的法律程序除外(在此情形下,
前述九个月期限应缩短至三个月)。 


4.8 除第4条另有规定之外,World Courier不
承担任何因运输引起的或与运输有关的责
任。本条件规定的各项抗辩、限制和免责应
在因运输引起的或与运输有关的任何针对
World Courier提起的诉讼中适用,无论该
诉讼是何性质的,亦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
委托保管、故意不当行为还是其他法律理
论。在任何情形下,任何服务水平或质量协
议、采购订单或其他描述说明货物运输要求
的文书不得修订、扩大或修改第4条中的责
任规定。 


4.9 本条件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World 
Courier对因其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
的人身伤亡所负的责任。 

5. 赔偿与保险: 

5.1 托运人向快递组织每一成员赔偿以任何方
式因下述任何情形引起的任何和所有可予
赔偿的损失: 


(a) 违反本条件中的陈述、保证或承诺; 


(b) 该成员根据任何运输方给予的指示或
指令实施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 


(c) 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超出World 
Courier在本条件项下之责任的责任
或权利主张(包括托运人的客户以及
作为托运人的代位人或受让人行事的
其他第三方提出的权利主张),无论该
等责任是因World Courier或任何快
递组织成员违反合同、过失、故意不当
行为或违反职责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
的;以及 

(d) 任何运输方针对除World Courier以
外的任何该等成员提出的任何权利主
张。 


5.2 World Courier不为货物提供任何种类的保
险。托运人自行负责针对一切可保风险,按
照货物的全部可保价值(包括所有关税和税
款)为货物投保,而且该等保险必须包含以
每一快递组织成员为受益人放弃代位规定
的弃权。 



6.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对因任何不可抗力事
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延迟或未能履行其在本
条件项下的义务(但违反任何支付本条件项
下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的义务除外)。托运
人应当向World Courier公司偿付在不可抗
力事件过程中代表运输方运输某批货物所
增加的任何费用。托运人应向World 
Courier偿付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引起的
任何费用增加额。 

7. 一般规定: 

7.1 放弃或延迟强制执行本条件不剥夺一方之
后采取行动或因其他任何违约而采取行动
的权利。本条件受英格兰法律管辖;本条件
构成World Courier与托运人之间与货物
运输有关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之前与货物
运输有关的协议;而且未经每一方书面同意
不得修订本条件。如果本条件和运单之间有
任何冲突之处,应以本条件为准。快递组织
成员享有World Courier享有的一切抗辩、
免责、豁免、限制和权利之利益,并且有权
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的
规定强制执行该等抗辩、免责、豁免、限制
和权利。除非本条件另有明确规定,任何不
是本条件一方的人不得根据《1999年合同
(第三方权利)法案》强制执行本条件任何
规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享有该等规定的利益。
如果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条件中
的任何规定无法强制执行,本条件应被视为
在使前述本来无法强制执行的规定以及本
条件其余规定可以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最小
范围内得到修订。 


7.2 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要求,本条件项下的或
另行因运输而引起的针对World Courier
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应排他性地由英格兰
的法院认定,而托运人不可撤销地接受英格
兰的法院管辖。World Courier有权在英格
兰的法院或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地对托运人
提起法律程序,而且World Courier在一个
或多个司法管辖地提起法律程序不妨碍
World Courier在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地提起
法律程序,无论是否同时提起。在任何法律
诉讼中胜诉的一方可以获偿所有费用,包括
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 


7.3 快递组织和运输方各自(a) 相互放弃和免除
另一方与针对因任何恐怖主义行为而引起
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或损害所提出的任何权
利主张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责任;以及(b) 同
意,如果针对任何恐怖主义行为已经部署了
任何合格反恐技术,该方将在最大程度内自
行承担其或其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或代理


人可能蒙受的因该恐怖主义行为而引起的
任何和所有损失或损害。尽管有前述规定,
本条不应被视为限制运输方在第5.1条项下
对快递组织成员所负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7.4 在本条件中:(a) 所提及的一方是指受限于
本条件的一方,而所提及的条款是指本条件
的条款;(b) 所提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或非法人团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
位);(c) 所提及的“托运人”一词视为是指“运
输方”,以及(d) “包括”一词是指“包括但不限
于”。 

  定义附件 


“恐怖主义行为”具有该术语在《反恐技术法案》项
下被赋予的含义。 


“适用法律”是指适用于货物出口、进口、运输、储
存和操作以及适用于与本条件有关的任何义务或
活动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运输”是指由或代表World Courier就货物履行
的所有服务,包括交运后包装、运输、进口、出口、
清关、与交付有关的拆包、运输途中的储存以及相
关的文件手续和操作。 


“收费”是指根据本条件应付给World Courier的
一切费用和收费。 


“强制性法律”是指强制适用于任何运输阶段的而
且无法取得豁免或修订的下述任何一项: 


(a) 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经修订的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b) 《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1961年); 


(c) 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
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d)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日
内瓦,1956年5月19日);或者 


(e) 其他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 

“本条件”是指本运输条件以及运单。 


“快递组织”是指World Courier及其子公司和关
联实体,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雇
员、代理人和分包商,但不包括任何被World 
Courier聘用仅仅作为任何运输方代理人的第三
方。 


“危险货物”是指任何是或可能会变得危险、有害、
有毒(包括辐射材料)、易燃、具有爆炸性的或者
以其他方式对财产或人带来任何类型的损坏或伤
害风险的物品。 


“运输申报价值”是指运单上所示的运输申报价值,
如有。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战争状态或交战状态对造成
的危害或危险;通过实际或表见权限行事的任何
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任何行为或约束或其他引导、
限制或禁令;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罢
工、暴乱或平民骚乱(无论是否涉及World 
Courier的雇员);火灾、水渍、水灾、大地轻微
震动、地震、泥流、暴风雪、龙卷风、飓风、季风、


火山爆发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状况;和/
或天灾和/或其他任何超出一方控制的情形。 


“可予赔偿的损失”是指任何和所有的成本、损失、
开支、要求、权利主张、诉讼、诉因、判决、核定
税项、损害/损害赔偿、为和解解决诉讼或权利主
张而支付的款项、义务、判决赔偿、短缺、责任、
罚款、处罚、成本和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和合理的
律师费及开支。 

“许可证”是指运输所需的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进口
和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授权,包括适用法律或任何
相关部门要求的任何许可证和其他授权。 


“被禁主体”是指以下任何个人或实体,即根据任何
州、国家、跨国或国际性的政府组织或任何相关部
门施加的任何制裁、禁令或限制,限制或禁止与该
等个人或实体进行交易。 


“合格反恐技术”具有该术语在《反恐技术法案》项
下被赋予的含义,并且明确包括经认证的货物筛
检设施以及由快递组织任何成员提供的任何相关
服务。 


“相关部门”是指任何海关、海关检查站、机场管理
机构、国家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包括国际航空运输
协会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及对运输或货物的
任何组成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权力机构。 


“相关部门征费”是指任何相关部门征收的增值税
及任何其他税款、关税、征费、收费、保证金或费
用,和/或在遵守任何相关部门关于货物的要求过
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 


“受限货品”是指受制于任何州、国家、跨国或国际
性的政府组织或任何相关部门施加的任何进口或
出口制裁、禁令或限制的任何货物或物品。 


“《反恐技术法案》”是指美国《2002年通过培育
有效技术支持反恐法案》(6 USC §441及以下),
以及据之制定的法规。 
 

“货物”是指一张运单项下向World Courier交运
并被World Courier接受以进行运输的所有物品
(包括包装材料)。 


“托运人”是指运单上指定作为托运人的人。 


“运输方”是指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收件人、货
主以及对货物享有任何利益的其他任何人。 


“特别提款权”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特别
提款权。 

“运单”是指货物附随的经适当授权的运单,或者由
World Courier签发或提供的保存对货物将要履
行的运输的记录的任何运输单据、标签、收据、电
子记录、订单或任何其他方式。 


“World Courier”是指出现在运单上的World 
Courier公司。